车祸在家休养是否给营养费?
我之前遭遇了车祸,现在在家休养。身体还没完全恢复,需要补充营养来调养。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在家休养的情况下,对方是否应该给我营养费,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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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导致在家休养的情况下,是否给予营养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明确提到了营养费属于法定的赔偿项目。 不过,并非只要在家休养就一定会有营养费赔偿。一般来说,需要有医疗机构的明确意见来确定是否需要补充营养以及营养费用的大致标准。医疗机构的意见通常会在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件中体现,比如建议加强营养等表述。 法院在判定营养费时,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身体恢复的实际需要等因素。如果有医嘱明确指出需要加强营养,那么主张营养费就更有依据。同时,营养费的数额通常也会参考当地的生活水平、市场上营养品的价格等情况来合理确定。如果双方就营养费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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