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婆家债务自己有义务承担吗
刚签了离婚协议,现在担心婆家之前的债务会不会还得我来承担。婆家有些债务是在我和配偶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但我不确定这些债务性质。想弄明白按照法律规定,在这种离婚协议已签的情况下,我到底有没有义务去承担婆家债务。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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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离婚协议签订后,婆家债务通常无需承担。这里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而个人债务,简单理解就是没有满足上述条件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如果婆家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离婚时要共同偿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要是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就只需由个人财产偿还。比如,这笔债务只是婆家人自己的欠款,没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也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那就属于个人债务,您不用承担。
另外,即使离婚协议对债务分割有约定,如果第三人(债权人)不知情,这个约定只是夫妻内部的,对外不能对抗债权人。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没有满足夫妻共同债务条件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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