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复发是否属于工伤?


在判断旧伤复发是否属于工伤这个问题上,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基本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身体伤害或者患上的职业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如果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这种情况视同工伤,是可以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而对于非上述情况的一般旧伤复发,需要看旧伤最初形成时是否与工作有关。若旧伤是以前在工作中受伤,并且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之后旧伤复发,按照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也就是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如果旧伤当初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现在单纯的旧伤复发,通常很难直接认定为工伤。因为认定工伤需要证明伤害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没有认定过工伤的旧伤,证明这种因果关系会比较困难。所以,旧伤复发是否属于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旧伤复发是否属于工伤的争议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确定自己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