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商标差一个字是否算侵权?
我设计了一个商标,发现和市场上一个已有的商标就差一个字。我担心这样会不会构成侵权,要是侵权了可能会面临很多麻烦。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和别人商标差一个字的情况到底算不算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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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和别人商标差一个字是否算侵权时,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侵权的概念。商标侵权就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注册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 对于和别人商标差一个字的情况,如果两个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读音、含义等方面非常相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是同一来源的商品或服务,那么就很可能构成侵权。比如,已有商标“可口可乐”,若出现“可口可水”用于饮料产品,消费者很容易产生混淆,这种就可能构成侵权。 但如果虽然只差一个字,但整体的视觉效果、读音、含义区别明显,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那就可能不构成侵权。例如,“娃哈哈”和“娃哈乐”,从读音和整体给人的印象上有较大差异,在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会将二者混淆,一般就不构成侵权。 总之,判断是否侵权要从商标的整体情况、使用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消费者的认知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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