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律师诬陷我方伪造证据是否犯法?


对方律师诬陷你方伪造证据是否犯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诬陷是指故意捏造虚假的事实,以达到陷害他人的目的。伪造证据则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来影响司法审判。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律师故意捏造你方伪造证据的事实,并且意图让你方受到刑事追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如果对方律师诬陷你方伪造证据的行为属于故意妨碍你方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律师法的相关规定。 不过,如果对方律师只是基于一些误解或者在证据分析上出现偏差而提出你方伪造证据的观点,并非故意捏造事实,那么一般不构成犯法。在这种情况下,你方可以在法庭上通过合理的举证和辩论来澄清事实。如果对方律师的诬陷行为给你方造成了名誉损害等后果,你方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当遇到对方律师诬陷的情况,你方要保持冷静,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法庭提出异议,要求对方律师提供其指控的依据;也可以向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他们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