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综合体内的商铺收入是否要交税?
我在一个综合体内有间商铺,把它租出去了有了收入。我不太清楚这部分收入用不用交税,要是交的话又该怎么交、交多少,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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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出租综合体内的商铺取得的收入是需要交税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需要缴纳的税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个人出租不动产(包括商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过,如果是其他个人(即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等规定,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些附加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根据不同地区有所差异。 再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不过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这里是商铺,所以适用12%的税率。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财产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商铺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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