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交租赁税?


在讨论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交租赁税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租赁税”。其实,并没有一个单独叫做“租赁税”的税种,通常所说的租赁税,是指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对于这些税费的纳税义务人是有明确划分的。 对于增值税,如果出租方是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这里出租方是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如果个体工商户是出租方,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如果个体工商户是承租方,本身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附加税费。如果出租方缴纳了增值税,那么就需要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来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样,纳税义务人是出租方,个体工商户作为承租方一般无需缴纳。 房产税方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 1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也是出租方,个体工商户作为承租方不用缴纳房产税。 个人所得税,如果出租方是个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 20%。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还是出租方,个体工商户作为承租方通常没有纳税义务。 不过,在实际的租赁业务中,出租方和承租方可以通过租赁合同约定税费的承担方。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个体工商户(承租方)需要承担租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那么个体工商户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缴费义务。所以,个体工商户本身不是法定的租赁税纳税义务人,但可能因合同约定而承担缴费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