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一方赡养老人是否有效?
家里老人年纪大了,几个子女商量赡养的事,当时口头说好了由我来赡养老人。可现在其他子女又反悔了,想和我争赡养的事,还说之前的口头约定不算数。我想知道,这种口头约定一方赡养老人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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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口头约定一方赡养老人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赡养义务的性质。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具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赡养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从这个层面来看,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约定来免除。也就是说,即使有口头约定由一方赡养老人,其他子女的赡养义务在法律上依然存在。然而,对于赡养的具体方式和分工,子女之间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口头约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但是,口头约定存在一定的弊端。因为口头约定往往没有书面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约定的具体内容。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只有口头约定一方赡养老人,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当出现争议时,法院可能难以认定该约定的具体内容和效力。所以,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子女之间就赡养老人的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在遇到问题时,就可以依据书面协议来解决,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无论是否有约定,子女都应当积极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让老人能够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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