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租赁合同是否需要书面形式?

我最近在考虑和房东解除租赁合同,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手续。不知道解除租赁合同是不是一定得用书面形式啊?我想了解一下,如果不写书面材料,口头说行不行,要是之后有纠纷会不会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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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解除租赁合同不一定要书面形式。 首先,如果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口头达成一致也是有效的。不过从证据保存和避免后续争议的角度看,书面形式更为妥当。因为书面解除协议能够清晰地记录双方关于解除合同的各项约定,像是否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特殊协商结果、解除的具体时间、已履行部分的处理等内容。要是没有书面协议,之后万一产生纠纷,双方对于口头约定内容各执一词,就很难说清楚了。 其次,如果是根据法定解除事由解除合同,情况则相对复杂。如果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通知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能够证明的口头通知形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但如果之后因解除合同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对解除合同的通知行为及法定解除事由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此时书面通知能更好地完成举证。比如,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到一定期限,出租人依据法定事由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若出租人是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在之后可能的诉讼中,这份书面通知就能作为有力证据。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在法定解除情形下,书面通知也是比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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