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是否附属于不动产并为其便利?
我家房子和邻居家房子离得很近,最近邻居在处理他家房子的时候,好像影响到了我家的一些权益。我听说有相邻权这么个说法,就想问问相邻权是不是和不动产绑定的,并且是为了让不动产使用更便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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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确实是附属于不动产并为其便利而存在的。相邻权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不动产相邻,彼此之间在使用不动产时要相互给予一定的便利或者接受一定的限制。 相邻权是基于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产生的,所以它是附属于不动产的。比如,甲和乙是邻居,甲的房子被乙的房子挡住了采光,那么甲基于相邻权就有权要求乙采取一定措施保证自己房子能有适当采光。这就是为了使不动产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使用价值,为不动产的便利服务。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一规定为相邻权的行使和处理相邻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民法典》还对几种常见的相邻关系做了具体规定,如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这些规定都体现了相邻权附属于不动产并为其便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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