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吗?
我家房子和邻居家挨得近,在使用房子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相邻方面的问题。我听说有用益物权这个概念,就想知道相邻权属不属于用益物权呢?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想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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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并不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法律概念。 相邻权,简单来说,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强调的是相邻不动产之间的一种合理利用和相互限制。比如,邻居之间排水、采光等方面的问题,就是相邻权所涉及的范畴。当一方的行为影响到另一方对其不动产的正常使用时,就可能涉及相邻权纠纷。 用益物权则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像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都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侧重于对他人财产的使用和收益,以实现物的使用价值。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对相邻关系和用益物权进行了分别规定。相邻关系规定在第七章,而用益物权单独成章在第三分编。这表明二者在法律体系中有不同的地位和性质。相邻权主要是基于不动产的相邻事实而产生的法定权利,是对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一种限制和延伸,目的是保障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而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是对他人财产的用益性支配权。所以,相邻权和用益物权是不同的法律概念,相邻权不属于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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