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拆迁后该如何分割?


共有房屋拆迁后的分割确实是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诸多方面。首先,法律上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大家能坐下来好好商量,比如有的共有人想要房子,有的想要钱,那就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要是商量不成,如果房屋可以直接划分成独立部分,而且划分后不影响其价值,那就可以进行实物分割,像把房子不同房间分给不同共有人。要是不好直接划分,那就可以把房子折价,比如评估出房子值多少钱,然后按份额分钱;或者把房子拍卖、变卖,然后分卖得的价款。另外,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额已经确定,分割相对明确。对于共同共有,在共有关系未终止前,不能进行按份的分割。在共有关系终止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推定平均分割其份额。在实践中,房屋拆迁补偿有人要求不一致时可推定共有关系终止,但要求一致的部分共有人之间仍可成立共有关系。要是共有人之间矛盾实在太大,协商不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对房屋进行分割。法院在分割的时候,会把房屋的实际使用状况,比如谁长期居住在这房子里,还有共有人对房屋所作出的贡献等要素考虑进去,确保拆迁补偿款分配得合理公正,保障每一个共有人的合法权益。要是涉及到公房拆迁的话,还得按照相关的公房政策以及管理规定来办事。总之,共有房屋拆迁分割要综合多种因素,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这样才能避免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