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赠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前段时间和朋友口头约定,把我的一个旧相机送给他,他也同意了。但现在我有点后悔,不想送了。我想知道当初我们的口头赠与有没有法律效力啊?我能不能不送给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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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赠与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通过口头表达达成的赠与意愿和约定,没有形成书面的文件。从法律角度来看,口头赠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赠人也明确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成立。口头赠与也是一种合同形式,同样适用该规定。 然而,口头赠与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口头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但如果是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口头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 此外,在发生纠纷时,口头赠与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因为没有书面证据,很难证明赠与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建议在进行赠与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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