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赠与的财物可以要回来吗?
我之前自愿把一笔钱赠与了朋友,现在因为自己经济上遇到困难,想要把这笔钱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权利要回这笔自愿赠与的钱呢?我该怎么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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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自愿赠与他人财物后,在财物的所有权转移之后,赠与人通常是不能随意把财物要回来的。这是因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就意味着赠与人放弃了对该财物的所有权。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并要回财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对赠与人进行辱骂、殴打等严重侵害行为,赠与人就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在知道该侵害行为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回赠与的财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物后,自身经济状况出现了显著恶化,像企业经营面临破产、家庭突发重大疾病需要巨额医疗费用等情况,导致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那么即使赠与行为已经发生,赠与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后续的赠与义务,如果已经赠与的,在符合条件时也有可能要回部分财物。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经济状况的恶化达到了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程度。 所以,如果想要要回自愿赠与的财物,需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如果符合,赠与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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