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赠与的钱是否可以要回?
我之前无偿给了朋友一笔钱,现在自己经济上遇到困难,想把这笔钱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能不能行得通,所以想了解一下无偿赠与的钱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有哪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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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无偿赠与的钱是否可以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这个概念。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当赠与行为完成,钱已经给到对方手里,这个赠与就生效了,赠与人不能随意把钱要回来。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合同生效且履行,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并要回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比如,受赠人对赠与人进行了伤害行为,或者本来有赡养赠与人的义务却不履行,又或者赠与合同约定受赠人要完成某种事项,而受赠人没有做到,在这些情况下,赠与人就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回赠与的钱。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如果已经赠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理论上也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部分或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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