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付了首付款后不想买了,钱可以退吗?
我买房子付了首付款,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了。我特别担心这首付款打水漂,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付了的首付款还能不能退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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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子付了首付款后不想买了,首付款是否可以退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想买了,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卖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首付款,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了,比如单纯的个人意愿改变,这属于购房者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时,开发商有权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扣除一定的违约金后,将剩余的首付款退还给购房者。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比如政策变化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或者无法办理贷款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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