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赠与算合同成立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有人说要口头赠与我一样东西,我也表示愿意接受。可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算不算合同成立。我想了解一下,口头说的赠与,没有书面协议啥的,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能不能算合同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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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赠与一般算合同成立。首先来说,合同的订立形式多样,《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这就表明从订立形式上,口头赠与具备成立合同的可能性。 赠与合同有着明确的定义,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赠与人有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的意思,受赠人也乐意接受,这就满足了赠与合同的基本构成要素。 不过,口头赠与合同要有效成立,还得符合一些条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讲就是双方都得能清楚明白自己行为的后果;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双方都是真心实意的,没有被强迫或者欺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基本的道德伦理和社会秩序。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像不动产的赠与,虽然口头赠与合同成立,但要发生物权变动,通常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等书面手续才行。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 公序良俗: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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