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关系是否能够成立?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要判断赠与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成立赠与合同需要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赠与人要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二是受赠人要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在意思表示方面,赠与人必须明确表达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对方的想法,而且这个想法必须是真实自愿的,不是在被欺骗、胁迫等情况下做出的。受赠人也需要明确表示愿意接受这份赠与。这种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比如,你跟朋友说要送他一辆车,朋友也说愿意要,这就初步满足了意思表示的要求。 然而,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仅仅有口头或书面的意思表示还不够,还需要完成相应的手续。像不动产,如房屋的赠与,根据法律规定,除了有赠与和接受的意思表示外,还必须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赠与合同才算真正成立并且生效。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即使双方有赠与和接受的约定,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还是没有转移。 另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一般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这也是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让他们在做出赠与决定后还有一定的反悔空间。不过,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结合你说的情况,你口头表示要把旧车送给朋友,朋友也答应接受,从意思表示上看,有成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但是,车辆属于特殊动产,一般来说需要办理车辆过户登记等手续才能完成财产权利的转移。在车辆过户之前,按照法律规定,你是可以撤销这个赠与的。所以,目前来看,赠与合同关系虽然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因为财产权利还未转移,你还是有权利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这个赠与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