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口头表明自己放弃遗产继承权利是否有效?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有个继承人说他不要这些遗产了,只是口头跟大家说了一下。我就想知道,他这样口头表示放弃遗产继承,在法律上能算数吗?会不会后面又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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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继承人口头表明自己放弃遗产继承权利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放弃遗产继承的概念。放弃遗产继承,简单来说,就是继承人自愿放弃从被继承人那里获得遗产的权利。这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从这条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法律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这是因为书面形式具有明确性和可追溯性,能够清晰地体现继承人的真实意愿,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那么口头表示放弃遗产继承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口头表达容易出现证据难以固定的问题,可能会存在继承人是否真的有放弃意愿、表述是否清晰准确等争议。例如,可能存在继承人只是一时情绪激动说放弃,但并非真实的意思表示;或者其他继承人对其口头表述的理解存在偏差等情况。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继承人确实是在清醒、自愿且明确的情况下口头表示放弃继承,并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予以证实,同时该口头表示的内容被完整记录下来等,那么法院也可能会综合各种因素来认定其口头放弃的效力。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而且对证据的要求非常高。 如果继承人口头表示放弃后又反悔,在遗产处理前,他可以向法院提出恢复继承权的请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遗产已经处理完毕,一般就不能再反悔了。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建议继承人如果要放弃遗产继承,最好按照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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