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试用期是否有效?

我入职一家公司,老板口头跟我说有两个月试用期,没在合同里写。我有点担心这口头约定靠不靠谱,不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效,会不会后面老板随便延长试用期或者找借口辞退我,想了解下这种口头约定试用期的情况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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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约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试用期的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对彼此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第十九条还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单纯的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这种口头约定是存在问题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因为没有书面合同对试用期进行明确,那么所谓的“试用期”可能不被法律认可。一旦出现纠纷,劳动者很难证明双方约定的试用期的具体内容,比如试用期的时长、试用期的工资待遇等。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被视为没有试用期,劳动者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是口头约定试用期,但之后及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且合同中对试用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这种情况下,口头约定的试用期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因为书面合同是对之前口头约定的一种确认和规范。 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口头约定试用期的情况时,应及时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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