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情况下是否有撤销权?
我之前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赠给了亲戚,可没想到他后来做出了严重侵害我的事情,我心里特别不是滋味。现在我就想知道,在他严重侵害我的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撤销之前的赠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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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情况下,赠与人是享有撤销权的。这里所说的撤销权,简单来讲,就是赠与人可以取消之前做出的赠与行为,让财产的归属恢复到赠与之前的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受赠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比如实施了暴力伤害行为、严重损害赠与人名誉等,赠与人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而且这里的严重侵害行为,必须是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影响到了赠与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等。赠与人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严重侵害行为发生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可能会丧失该权利。同时,撤销赠与一般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以确保撤销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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