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是否还有效?

我和别人谈合作,对方给我发了一个要约。我这边对要约里的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在有点拿不准,修改之后原来的那些条款还算不算数呢?就怕到时候有纠纷说不清楚。想问问专业人士,这种情况下原来的条款到底还有没有效呀?
展开 view-more
  • #要约修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我们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当要约被修改时,情况会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如果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通常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一旦作出实质性修改,原来的要约就失效了,原来的条款自然也就不再有效。此时,修改后的内容构成一个新的要约。例如,甲向乙发出一个购买100吨钢材,单价5000元的要约,乙回复说同意购买,但要求钢材数量变为150吨,这就属于对要约的实质性修改,原来甲提出的购买100吨钢材的条款就不再有效。 如果只是对要约进行了非实质性修改,《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约人没有及时反对,原来的条款仍然有效,合同内容以包含非实质性修改的承诺内容为准。比如,甲向乙发出购买电脑的要约,乙回复同意购买,但提出希望甲能提供额外的电脑使用说明书,这属于非实质性修改,如果甲没有及时反对,原来的要约条款仍然有效。 综上所述,要约修改后原来条款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修改是实质性的还是非实质性的,以及要约人的态度。在实际交易中,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双方明确沟通修改的内容和意图,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