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是否不变?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处于停工留薪期。公司说要降低我的工资待遇,可我记得好像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是不变的。我不太确定,想问问是不是真的工资待遇不会变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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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通常是不变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一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概念。简单来说,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打个比方,您在正常工作时每月工资是5000元,还有一些其他的福利,那么在停工留薪期,您依然可以拿到和平时一样的5000元工资以及相应福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原工资”一般是指正常出勤情况下,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收入。它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因为停工留薪期是让职工安心养伤的期间,不涉及加班工作的情况。 举个例子,如果您在工伤前,每月基本工资是3000元,绩效奖金平均有1000元,交通补贴2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单位就应该按照每月4200元的标准给您发放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您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法律保障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不变,您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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