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怎么计算?
我公司招聘了一些残疾人,在统计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时犯了难。不清楚是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算,还是按入职时间算,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计算标准。想了解下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到底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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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残疾人在职职工。简单来说,残疾人在职职工就是在用人单位实际就业,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计算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一般采用按月计算的方式。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各地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在计算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残疾人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月份数来确定。例如,一位残疾人从当年1月开始在单位工作,一直到12月都在岗,那么该残疾人在这一年就按照12个月计算;如果是从7月入职,到12月离职,那么就按照6个月计算。 此外,对于季节性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也有相应的计算方法。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也应当根据其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 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总之,计算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要综合考虑残疾人的实际工作时间、用工形式等因素,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统计和计算。这样既能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确保用人单位在残疾人就业方面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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