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算不算是有前科?
我被法院判了监外执行,现在很担心这会不会留下前科。我以后还想找个好工作,重新开始生活。不知道监外执行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有前科,这对我未来的生活影响大吗?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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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而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要判断监外执行是否算有前科,需要先了解“前科”的含义。 从法律角度来说,“前科”通常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也就是说,只要被法院判处了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不管最终是在监狱内执行,还是通过监外执行的方式执行,都意味着这个人曾经有过犯罪被判刑的经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这说明监外执行只是执行刑罚的一种特殊方式,并不是说罪犯没有被判刑。 一旦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生效,该判决就会记录在司法系统中,成为个人的犯罪记录。所以,监外执行是算有前科的。有前科可能会对个人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比如在就业方面,一些特定的工作岗位,像公务员、司法人员、金融行业某些岗位等,通常会对有犯罪记录的人员进行限制;在社会生活中,也可能会受到一些人的异样眼光。但我们应该鼓励有前科的人积极改造,重新回归社会,法律也为他们提供了一些机会和保障,比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犯罪记录封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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