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该如何运用?


在探讨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的运用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公允价值的概念。公允价值通俗来讲,就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简单理解,就是在市场上大家都认可的一个合理价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公允价值有着重要的作用。 当以资产清偿债务时,债务人通常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比如,A 公司欠 B 公司 100 万元债务,A 公司用一项固定资产来偿债,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是 80 万元。那么 A 公司就需要确认 20 万元的债务重组利得。这是因为,A 公司原本要还 100 万,现在用公允价值 80 万的资产就还清了,相当于少还了 20 万,这 20 万就是利得。而对于债权人 B 公司来说,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在债务转为资本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例如,C 公司欠 D 公司 200 万元债务,D 公司同意 C 公司以增发股份的方式偿债,增发股份的公允价值为 180 万元。C 公司就需要确认 20 万元的债务重组利得。同时,D 公司应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对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涉及或有应付金额、或有应收金额的情况。根据准则规定,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比如,E 公司与 F 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若 E 公司未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F 公司将额外获得一笔款项,这笔额外款项就是或有应收金额,F 公司在债务重组时不能将其确认为自己的资产。 公允价值的确定也有相应的方法。通常可以参考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如果存在活跃市场,市场价格就是公允价值的最好证据。若不存在活跃市场,可以采用估值技术等方法来确定公允价值。比如,对于一些特殊的无形资产,可能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运用特定的估值模型来确定其公允价值。在运用估值技术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且定期校准估值模型,确保其能够真实反映公允价值。 总之,在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贯穿始终,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需要准确把握公允价值的概念和运用方法,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