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是否主要是拖欠工程结算款?


在工程建设领域,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的概念。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方用于工程建设的款项,它包含了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等多个部分。工程结算款则是指工程竣工后,经过双方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发包方应支付给承包方的剩余工程款项。 从实际情况来看,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并不一定主要是拖欠工程结算款。虽然工程结算款在工程款中是重要的一部分,通常金额较大,但发包人也可能在工程建设的其他阶段拖欠款项。例如,工程预付款是在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了帮助承包方启动工程而支付的款项,如果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这部分款项,也属于拖欠工程款的范畴。工程进度款是按照工程建设的进度,发包方分期支付给承包方的款项,若发包方未能按时支付进度款,同样构成拖欠工程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表明,无论是拖欠工程结算款,还是拖欠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其他工程款,承包方都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也对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作出了详细规定。该办法明确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和时间要求,以及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期限等内容。如果发包方违反这些规定,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总之,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并非主要是拖欠工程结算款,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可能出现拖欠情况。承包方在遇到这种问题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