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该如何办理过户?


遗嘱继承办理过户是指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根据其生前所立遗嘱,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常见的如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的过程。下面以房产为例,为你详细介绍遗嘱继承办理过户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办理过户所需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这是用以证明被继承人已经离世的文件;遗嘱公证书,它能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等,以证实继承人的身份;以及房产证,这是房产所有权的凭证。 接着是办理流程。第一步是进行房屋评估。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屋的市值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从而确定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第二步是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公证时,需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所立的遗嘱(如有遗嘱),同时还要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第三步是进行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步是申请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不过,处分依照继承取得的不动产,应当办理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明确,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