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书面劳动合同。我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争取双倍工资,但不太清楚这双倍工资具体是怎么算的。想了解下是按什么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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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双倍工资的计算要分不同的情形。 首先,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这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计算期间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要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都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是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基数,实践中有一定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直接按照已发生的对应月份的全部实得工资计付应支付的工资赔偿即可;另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下应支付的固定工资计付“双倍工资”赔偿,即对于可能发生的提成工资、加班费等不固定的收入应予剔除,而以实得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等每月固定发放的部分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劳动者在正常出勤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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