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里按两倍工资计算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了,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两倍工资是按照我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算吗?计算的起止时间又该怎么确定呢?真的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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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法中,两倍工资的计算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计算基数。一般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为基数,这个工资收入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比如,一个员工的月基本工资是5000元,月度奖金是1000元,津贴500元,那么计算两倍工资时的月工资基数就是6500元。 其次,计算的起止时间: -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例如,某员工2024年1月1日入职,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2024年2月1日起开始计算双倍工资,若到2024年11月30日仍未签合同,最多计算到11月30日,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 - 若用人单位因违反相关规定,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主张用工之日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一般不予支持。 -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截止点为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最后,关于仲裁时效。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相关规定;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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