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否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
我因为一些法律事务了解到假释这个概念,不太明白假释之后是不是就代表刑罚执行完了。我想知道假释和刑罚执行完毕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这对我处理相关法律问题很重要,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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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并不是刑罚执行完毕。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假释和刑罚执行完毕的相关概念。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通俗来讲,就是犯人在监狱里表现良好,提前放出来,但还有一些条件需要遵守。 而刑罚执行完毕是指犯罪分子按照法院判决所确定的刑罚内容,完全执行结束。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监狱里实实在在地服刑满5年,这就是刑罚执行完毕。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说,假释是有考验期的,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督。只有当假释考验期满,且没有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才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综上所述,假释和刑罚执行完毕是不同的概念,假释是刑罚执行的一种特殊方式,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只有在假释考验期满且符合条件时,才相当于刑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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