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陈述是否属于法定证据?

我最近在处理一个民事纠纷,在法庭上大家都在提交各种证据。我自己对事情的描述和说法,也就是当事人陈述,我不确定这能不能算作法定的证据。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当事人陈述到底是不是法定证据呢?
展开 view-more
  • #当事人陈述
  • #法定证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中,当事人陈述确实属于法定证据的一种。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从法律概念来讲,当事人陈述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它可以是对自己有利事实的主张,也可以是对对方主张事实的承认、反驳等。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里,买方说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这就是当事人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这表明当事人陈述在民事诉讼中是被法律认可的法定证据形式之一。 不过,虽然当事人陈述是法定证据,但它有其特殊性。因为当事人与案件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陈述往往带有主观性和片面性。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不能仅仅依据当事人陈述来认定案件事实,还需要综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如果只有当事人陈述,而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法院一般不会仅凭此来认定事实。例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仅陈述借款人向其借款,但没有借条、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法院很难仅根据出借人的陈述就认定借款事实存在。 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陈述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也属于当事人陈述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也是证据之一。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就行政行为的相关事实所作的陈述,也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总之,当事人陈述作为法定证据,在不同类型的诉讼中都发挥着一定作用,但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来认定案件事实。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