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经患者同意将其真实姓名和病情发布在报纸上是否侵犯患者隐私?

我朋友生病了,结果医院在没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就把他的真实姓名和病情发布到报纸上了。这让他感觉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生活也受到了影响。我想知道,医院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算侵犯患者隐私啊?
展开 view-more
  • #患者隐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未经患者同意将其真实姓名和病情发布在报纸上的行为确实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下面我们详细来分析一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在医疗场景中,患者的姓名、病情等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范畴,这些信息是患者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同时,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有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未经患者同意,不能随意公开患者的真实姓名和病情等隐私信息。如果医院未经患者同意将其真实姓名和病情发布在报纸上,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患者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患者可以先与医院进行协商,要求医院采取措施弥补过错。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患者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医院等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