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厅花钱请舞女跳舞是否属于有偿陪侍?
我去一家舞厅玩,发现里面有舞女,顾客花钱就能和她们跳舞。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是有偿陪侍,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这种行为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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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舞厅花钱请舞女跳舞是否属于有偿陪侍,需要先了解有偿陪侍的概念。有偿陪侍指的是娱乐场所为获取利益,为消费者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唱、陪跳等服务。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也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提供条件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同时,该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判断舞厅花钱请舞女跳舞是否属于有偿陪侍,关键要看这种跳舞服务是否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是否存在其他超出正常跳舞娱乐范畴的行为。如果只是单纯的花钱和舞女跳舞,没有其他附加的、违背公序良俗或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难以认定为有偿陪侍。但要是存在陪舞过程中有低俗、色情等不当行为,或者舞女通过陪舞获取额外高额报酬且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那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有偿陪侍。此外,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比如当地可能有更细化的对娱乐场所陪侍行为的界定标准。如果对这种情况存在疑问,相关部门可以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属于有偿陪侍以及是否需要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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