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探讨离婚时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养老保险金。简单来说,养老保险金是人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为保障晚年生活,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的一种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它是基于个人长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积累而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面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那养老保险金是否也能算在里面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明确指出,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那么养老金账户中这部分个人实际缴纳的金额以及对应的利息,在离婚时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还未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会支持。 我们举个例子来进一步说明。假设小李和小张是夫妻,他们在婚姻期间,一直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小李缴纳养老保险。后来两人离婚,此时小李还没到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那么小张就可以要求分割小李养老金账户中,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的那部分金额。如果小李已经退休,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了,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应的养老保险金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有权进行分割。综上所述,离婚时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是否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等因素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