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继承人承诺分给其他继承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是公积金继承人之一,我承诺将继承的公积金分给其他继承人,但现在有点后悔了。不知道我之前的这个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是不是必须得按承诺分给他们?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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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继承人承诺分给其他继承人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继承人之间就公积金的分配达成了一个约定。 从法律概念上看,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当继承人作出承诺分给其他继承人公积金时,这就是一种意思表示,目的是变更公积金的分配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只要继承人作出的这个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承诺就是有效的。 如果继承人想要反悔,一般情况下是不被允许的。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公积金继承人作出的承诺分给其他继承人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反悔;但如果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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