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吗?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有人作伪证,我就想了解下,伪证罪在主观方面是不是只能是故意的呢?是只要作了伪证就算故意,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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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伪证罪的概念。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故意”是构成伪证罪主观方面的核心要素。 所谓“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伪证罪中,就是证人等主体明明知道自己提供的是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或者翻译,却依然这么做,其目的要么是陷害他人,要么是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罪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条法律条文明确了伪证罪必须是出于故意。 如果不是故意,而是因为记忆错误、判断失误或者业务水平有限等原因,提供了与事实不符的证明、鉴定、记录或翻译,就不能认定构成伪证罪。因为这些情况下,行为人并没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主观故意。例如,证人因为时间久远,记错了某些细节,导致其证言与实际情况有偏差,这种情况就不属于伪证罪。 综上所述,伪证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只有当行为人故意作出虚假的证明等行为,并且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意图时,才符合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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