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跟信访是一样的吗?
我一直不太清楚上访和信访这两个概念。平时在生活中也经常听到这两个词,但感觉大家说法都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它们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在法律层面上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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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和信访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从通俗意义上讲,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而上访更多是一种民间说法,一般指民众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 在法律依据方面,《信访条例》对信访活动进行了规范。该条例明确了信访的主体、方式、程序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等内容。它保障了公民的信访权利,同时也要求信访活动要依法有序进行。例如,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而上访这种说法并没有在正式的法律条文中出现,但如果上访活动遵循了《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其实就是合法的信访行为。然而,如果上访人违反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就会触犯法律。比如,在上访过程中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的相关规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所以,信访是一个具有明确法律定义和规范的概念,而上访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民间表述。合法有序的上访可以看作是信访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合法的上访行为则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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