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否属于故意犯罪?
我想知道寻衅滋事罪是不是故意犯罪。前几天我和朋友在外面吃饭,邻桌有个人突然就开始闹事,后来听说他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我就很好奇,这种行为是不是他故意这么做才构成犯罪,还是不小心也可能构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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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故意犯罪。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定义来看,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而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行为人实施这些行为时,是有意为之,具有明确的主观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寻衅滋事罪作出了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的各项行为表现都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例如,随意殴打他人,“随意”就体现了行为人并非出于正当防卫等合理原因,而是故意地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都表明行为人是故意违反正常的财物使用和管理秩序。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也会重点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并且实施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才会被认定构成该罪。如果行为人是由于过失或者意外导致了类似的行为,一般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所以,寻衅滋事罪是典型的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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