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污染环境致损适用的仅仅是过错推定吗?
我家附近有个工厂,长期排放污水废气,导致我家农作物减产、家人身体也出现不适。我听说污染环境致损可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只有这一种原则。想了解下,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在法律上适用的原则仅仅是过错推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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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因污染环境致损并不只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更多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不管污染者主观上有没有过错,只要他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文就明确了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被侵权人不需要证明污染者存在过错,只需要证明污染者有污染环境的行为、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污染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过错推定原则在特定的环境污染情形中也可能适用,但它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明显区别。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先假定污染者有过错,如果污染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责任。不过,在环境侵权领域,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主流的归责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环境污染问题的特殊性,比如污染行为往往具有复杂性、累积性和潜伏性等特点,让被侵权人证明污染者的过错非常困难。这样规定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污染者积极采取措施防治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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