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另行起诉分割财产是否有效?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当时有些财产没分割。现在我想另行起诉分割这些财产,不知道这样做是否有效,法律上认不认可这种做法,会不会有时间限制或者其他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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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另行起诉分割财产是有可能有效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法律上允许在离婚后对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在发现后可以另行起诉。 其次,若离婚协议中未涉及某些财产,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当事人也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比如,离婚时双方遗漏了某笔存款或者某项不动产等情况。 不过,另行起诉分割财产也有时间限制。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等行为,要在发现后的三年内起诉,否则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 另外,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一般不能轻易撤销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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