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爱人婚后买了套房子,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只写了我爱人一个人的名字。我有点担心,这房子会不会就只算他的个人财产,而不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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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其中就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所以,如果婚后买房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比如夫妻两人婚后的工资收入、经营所得等,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购房资金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比如有明确的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该购房款完全来自其婚前财产,同时双方也没有其他关于该房产归属的约定,那么这套房子可能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所以,婚后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不一定就只是这一个人的财产,要结合实际的资金来源、双方约定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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