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实质审查被驳回怎么办?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在实质审查阶段被驳回了。我不太清楚这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想知道商标实质审查驳回的原因一般有哪些,我还能不能挽回这个商标,具体该通过什么途径去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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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实质审查驳回是指商标在经过实质审查后,因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未通过审查,商标局作出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商标实质审查驳回通常有以下一些常见原因。一是商标缺乏显著性,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商标太普通、太常见,无法让消费者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难以起到区分来源的作用。比如,用“苹果”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就缺乏显著性。二是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如果申请的商标与已经注册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含义等方面非常相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也会被驳回。三是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商标法规定了一些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比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若申请的商标包含这些内容,肯定会被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当你的商标被实质审查驳回后,你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申请中,要详细说明你认为商标应该被核准注册的理由,比如说明商标具有显著性、与在先商标不构成近似等。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还是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争取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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