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缓刑期过了。最近我又不小心犯了点事,我很担心这会不会构成累犯。我想知道缓刑后再犯罪到底算不算累犯呀,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有啥具体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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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累犯和缓刑。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而缓刑呢,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而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这和刑罚执行完毕是不同的概念。所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构成累犯要求前罪的刑罚必须执行完毕或者赦免,而缓刑并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的情况。 简单来说,虽然你之前被判了缓刑,但只要缓刑考验期顺利结束,之后再犯罪是不会按照累犯来认定的。不过,再犯罪肯定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会根据新犯的罪行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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