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前期赚的钱是否应计入违法所得?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后来发现可能涉及诈骗。前期我确实赚了一些钱,现在担心这些前期赚的钱会不会被算作违法所得。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到底要不要把前期赚的钱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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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要判断诈骗前期赚的钱是否计入违法所得,需要先理解“违法所得”这个概念。违法所得,通俗来讲,就是通过违法的手段所获取的利益。对于诈骗行为而言,就是通过欺骗他人,让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获得的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关于诈骗犯罪中的违法所得,在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也有明确的界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前期赚的钱是基于诈骗手段获得的,也就是在整个诈骗行为的过程中产生的收益,那么这部分钱通常会被计入违法所得。因为诈骗是一个连续性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所获取的所有利益都与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联。 例如,诈骗分子以虚假的投资项目吸引他人投资,前期返还给投资者一些收益,让投资者放松警惕并继续投入更多资金,那么前期返还给投资者后剩余的收益以及后续骗取的资金,都属于违法所得。这是因为这些收益的获取都依赖于诈骗行为,是诈骗行为的直接结果。 但是,如果前期的收益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合法的劳动或者其他正当途径获得的,与诈骗行为没有直接关联,那么这部分钱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违法所得。比如,诈骗行为实施前就已经获得的合法收入,或者在参与诈骗活动前基于其他正常业务赚取的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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