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健康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公民的身体健康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健康权纠纷的认定标准。 首先是存在侵害健康权的违法行为。这里的行为既可以是作为,像对他人进行殴打、故意伤害等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比如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人,在有能力救助的情况下却不救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表明,侵害他人健康权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才可能构成健康权纠纷。 其次,要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健康受到损害的客观情况。这种损害可以是身体上的,比如因被打伤而住院治疗;也可以是精神上的,比如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长期的焦虑、抑郁等精神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说明,有实际的损害事实是认定健康权纠纷的重要依据。 再者,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事实是由该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某人被他人殴打后,经医院检查发现骨折,那么殴打行为和骨折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就不能认定为健康权纠纷。 最后,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损害,就属于过失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对过错责任作出了规定,行为人有过错才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方面的条件,才能认定为健康权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