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我在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现在结婚了,不知道这套房子在法律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一下民法典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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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是否算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解释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知,一般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购买方的婚前财产,也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婚前买房是一方付了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又或者,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该婚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此时这套房子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判断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是否算共同财产,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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