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准备结婚了,现在名下有一套婚前买的房子。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套婚前买的房子在结婚后会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婚前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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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好比一个人在结婚前自己花钱买了一辆车,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辆车肯定是他自己的,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子的首付部分以及婚前已偿还的贷款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支付首付方的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打个比方,婚前A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子,婚后A和B一起还贷款,那么婚后两人一起还的钱以及这部分钱对应的房子增值就是两人共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有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从约定生效时起,房子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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