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公证加名字是否有效?
我对象有套婚前买的房子,现在我们打算结婚,他想在房子上加上我的名字,还说去做个公证。我不太懂这方面,就想问问,这种婚前房子公证加名字到底有没有效啊?会不会后面又有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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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公证加名字是有效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婚前房产原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当产权人自愿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并进行公证时,这一行为可以看作是一种赠与。赠与就是产权人把自己房产的一部分份额送给对方。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婚前房产公证加名的情况下,产权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另一方也接受,那么赠与合同就成立。一旦完成公证,就表明这个赠与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经过了法定的公证程序。 公证具有证明效力和证据效力,它能证明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物权角度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公证不等同于产权登记,但公证后的赠与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也就是说,经过公证加名后,另一方对该房产就享有了相应的产权份额。不过,为了更好地保障权益,在公证后应尽快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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