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卖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在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想把它卖掉。但我不清楚卖掉房子所得的钱,在法律上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结婚后很多东西都变得复杂了,我就怕之后有什么纠纷,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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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婚前买的房子卖了之后的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都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婚前买的房子是全款付清,而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婚前个人财产。卖掉这套房子得到的钱,本质上是个人财产形式的转变,从房产变成了现金,它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婚前买房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一起还房贷,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房子增值的部分以及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对应的房产价值,在离婚分割时需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不过房子卖掉后,除去婚后共同还贷以及增值对应补偿给对方的部分,剩下的卖房款还是属于婚前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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